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营造能创新、爱创新、常创新的氛围,更好地服务学校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与资助的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受奖励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办法中作特别说明的除外)。奖励与资助科研成果范围为:
(一)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编、译著);
(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获得国家正式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四)获奖的科研成果;
(五)立项的科研项目;
(六)为学校获得收益的产学研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根据I类科研分总量和科研奖励总额确定当年每个I类科研分的奖励与资助金额(不低于30元/分)。科研奖励与资助每季度实施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第四条 科研成果奖励中的基本奖由第一完成人根据其他完成人对科研成果贡献情况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须参与分配人员签字确认,原件由第一完成人留存,同时复印件报科技处备案。
第五条 学术著作
著作 | 专著 | 编著、译著 | ||
出版社 | 权威出版社 | 其它出版社 | 权威出版社 | 其它出版社 |
科研分(I类) | 35分/万字 | 18分/万字 | 10分/万字 | 5分/万字 |
说明:1.多人合作的专著、编著、译著科研分的分配仅限排名前三的作者,分配方法如下:独立作者:著作总分;双作者:第一作者科研分为著作总分*0.7,第二作者科研分为著作总分*0.3;三作者:第一作者科研分为著作总分*0.6,第二作者科研分为著作总分*0.3,第三作者为著作总分*0.1;
2.相关成果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3.专著科研分每项限850分(权威出版社)、500分(其它出版社),编著、译著科研分每项限350分(权威出版社)、150分(其它出版社);
第六条学术论文
类 别 | 科研分 | 备注 |
特别论文期刊 | 7000(I类) | 1. 中文核心期刊必须是北图最新版标注的; 2.CSSCI拓展版视同中文核心期刊; 3.SCI四区论文视同中文核心期刊; 4.发表在《机械职业教育》和《职教通讯》杂志上的论文每篇资助500元; 5.校刊科研分认定办法见说明。 |
一类学术期刊 | 1700(I类) | |
二类学术期刊 | 700(I类) | |
三类学术期刊 | 350(I类) | |
中文核心期刊 | 100(I类) | |
CPCI(原ISTP/ISSHP) | 20(I类) | |
中文普通期刊(刊号CN) | 40(II类) | |
江苏财经(校刊) | 10(I类)/30(II类) |
说明:1.论文期刊类别目录见附件2;2.论文科研分的分配仅限排名前三的作者,具体科研分的分配方法如下:独立作者:论文总分;双作者:第一作者科研分为论文总分*0.7,第二作者科研分为论文总分*0.3;三作者:第一作者科研分为论文总分*0.6,第二作者科研分为论文总分*0.3,第三作者为论文总分*0.1;3.凡在校刊上发表论文可以获得I类科研分10分/篇(同一作者一个聘期内仅限一篇)或II类科研分30分/篇。校刊论文一律没有科研分奖励,但给予每篇300元资助。校刊科研分和资助只给予第一作者。
第七条职务发明专利成果
成果类型 | 国家发明专利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软件著作权 |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
科研分 | 350(I类) | 60(I类) | 40(II类) | 40(II类) |
说明:1.同年度同一发明人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2.专利、软件著作权科研分的分配仅限排名前三人员(其中软件著作权在申请时需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报科技处备案,否则科研分不予认定),分配方法参照论文科研分的分配方法。
第八条科研成果获奖
奖 项 | 级 别 | 科研分(I类) | 基本奖金(万元) | |
国家级 |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10000 | 20 |
二等奖 | 7000 | 9 | ||
三等奖 | 3000 | 5 | ||
优秀奖 | 500 | 1 | ||
省 部 级 | 省科技进步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 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优秀奖 | 一等奖 | 3000 | 10 |
二等奖 | 2000 | 3 | ||
三等奖 | 500 | 0.5 | ||
市厅级 | 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200 | 0.5 |
二等奖 | 150 | 0.3 | ||
三等奖 | 100 | 0 |
说明:1.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以各级人民政府的正式批文为准;2.部级、厅级奖励以教育部、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3.如设立特等奖,则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算,其他以此类推;4.科研成果奖科研分的分配仅限排名前六的获奖人(以获奖证书为准),分配方法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科研分的分配方法。
第九条艺术成果奖
奖项及等级 | 科研分 (I类) | 备注 |
在全国美展中获得金奖 | 1700 | 主办单位为中宣部或文化部或中国美协。 |
在全国美展中获得银奖 | 1000 | |
在全国美展中获得铜奖 | 500 | |
全国美展参展作品 | 100 | |
在省级美展中获得金奖 | 500 | 主办单位为省委宣传部或文化厅或省美协。 |
在省级美展中获得银奖 | 200 | |
在省级美展中获得铜奖 | 100 | |
省级美展中参展作品 | 30 | |
市级美展金奖 | 100 | 主办单位为市文化局。 |
市级美展银奖 | 50 | |
市级美展铜奖 | 20 |
说明:1.艺术成果奖科研分的分配仅限排名前三的获奖人,分配方法参照论文科研分的分配方法;2.其他种类的艺术成果获奖,按照相应级别,科研分计算参照上表执行。
第十条立项科研项目与成果转让
(一)纵向科研项目
项 目 | 基本奖(万元) | 科研分(I类) | 备注 | |
国家级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10 | 2000 | 重大项目基本奖=基本奖*(1+0.5) 重点项目基本奖=基本奖*(1+0.2)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10 | 2000 | ||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 8 | 1500 |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 8 | 1500 | ||
部省级项目 |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 4 | 500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4 | 500 | ||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 | 1.5 | 300 | ||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1.5 | 300 | ||
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重大) | 1 | 250 |
| |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国家一级学会重点研究课题 | 0 | 200 | 此类项目只给予配套资助和科研分,不给予科研分奖励。 | |
市厅级项目 | 一般项目 | 0 | 150 | |
指导性项目 | 0 | 100 |
说明:1.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见《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苏财院〔2017〕59号文;
2.学校给予纵向科研项目奖励与资助包括基本奖(J)、科研分奖励(备注不给予科研分奖励的除外)(F)和配套资助经费(P)(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标准见下表)三个部分。三个部分合计不超过项目外来经费总额(W)的1.5倍,若超过,则对各部分乘系数(X)修正,X=W/(J+F+P)。
类别 | 到账金额分段 | 市厅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纵向有资助项目学校配套 | 5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万) | 1:0.6 | 1:1 | 1:1.5 |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含10万元) | 1:0.5 | 1:0.6 | 1:1 | |
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 | 1:0.2 | 1:0.3 | 1:0.5 | |
超过50万元的部分 | 1:0.1 | 1:0.2 | 1:0.3 | |
纵向无资助项目学校配套 | 1.对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立项但无上级经费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学校原则上按上级文件规定的额度提供配套经费; 2.上级文件有资助要求但无额度规定的: 市厅级项目学校配套0.4万元,省部级项目学校配套0.8万元。 3.上级文件没有资助要求的: 市厅级项目学校配套0.4万元,省部级项目学校配套0.8万元。 | |||
备注 |
|
3.基本奖在项目立项和结项时各发放50%。被项目主管部门撤销的项目,将追回该项目的全部奖励;
4.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持人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只认定排名第一的主持人为项目负责人;
5.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当年项目主持人获得总科研分的1/4,结项时剩余总科研分的3/4的分配仅限排名前六的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以结项证书或结题报告书为准),具体科研分折算系数如下表;
6.参与非我校教师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分认定,原则上只限定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且申报时须经科技处同意并备案,且结项证书或结题报告书能充分证明我校参与该项目。参与人科研分按下表系数再乘以0.8计算,且排名前三有科研分奖励(仅限有科研分奖励的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折算系数 项目组成员数 | 项目组成员排名(取前六) | |||||
1 | 2 | 3 | 4 | 5 | 6 | |
1 | 1 |
|
|
|
|
|
2 | 0.7 | 0.3 |
|
|
|
|
3 | 0.6 | 0.3 | 0.1 |
|
|
|
4 | 0.5 | 0.3 | 0.1 | 0.1 |
|
|
5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
6 | 0.5 | 0.25 | 0.1 | 0.05 | 0.05 | 0.05 |
(二)横向科研项目
项目分类 | 企业委托类 | 其他类 | ||
科研分 | 到账经费≥1万元(I类) | 0.3万元≤到账经费<1万元(II类) | 有到账经费(II类) | 无到账经费(II类) |
到账经费数额(万元)*30 | 到账经费数额(万元)*100 | 80 | 50 |
说明:1.横向科研项目认定方法见《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苏财院〔2017〕59号文;2.横向科研项目学校不予配套资助;3.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当年项目主持人获得总科研分的1/4,结项时剩余总科研分的3/4的分配仅限排名前三的项目组成员(以结题报告书为准),分配方法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科研分的分配方法。
(三)校级科研项目
项目类别 | 科研分(II类) |
校级重点项目 | 100 |
校级一般项目 | 50 |
说明:1.校级重点科研项目学校配套资助0.4万元;校级一般科研项目学校配套资助0.2万元;2.校级科研项目科研分的分配仅限排名前三的项目组成员。分配方法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科研分的分配方法。
(四)成果转让
为鼓励技术转让,学校暂不提取技术转让费,但按照成果转让收益到帐金额的20%计算科研分。
科研分(I类)=成果转让收益到帐金额的20%(元)/200(元)。
第十一条决策咨询报告
项 目 | 科研分(I类) | 基本奖(万元) |
国家领导人批示并采纳 | 5000 | 5 |
省主要领导人批示并采纳 | 1000 | 1 |
市主要领导人批示并采纳 | 200 | 0 |
说明:“决策咨询报告”是指研究报告、改革方案等可考核的应用研究成果;“批示并采纳”是指有充分证据表明,所提供决策咨询报告成为革新方案蓝本或重要依据。如只有批示而无充分的采纳证据,则按30%计算科研分。决策咨询报告科研分的分配仅限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分配方法参照论文科研分的分配方法。
第十二条我校教职工指导我校学生过程中共同发表的论文,如以其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视同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给予奖励与资助。我校教职工与行业企业人员共同发表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则我校教职工可以全额享受相应的奖励与资助。
第十三条 I类科研分可以按1:1.5换算为II类科研分,II类科研分不可以换算I类科研分。
第十四条科研奖励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项目、成果等持有异议的,可向科技处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异议材料须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异议材料不予受理。对成果的学术水平难以把握时,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决定。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经查明属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的所有个人所得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获奖者收入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成果,不列入学校科研奖励范围。对于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而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科研成果,经科技处审核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范围为2018年1月1日后取得的科研成果,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著作认定办法
2.论文期刊分类目录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著作认定办法
为健全学术著作的评价制度,提升高端研究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一、出版社的分类
1.出版社分为权威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两类。其中,权威出版社是指列入我校权威出版社目录的出版社;其他出版社是指我校认定的权威出版社目录之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的出版社。
2.以下为我校认定的权威出版社:
(1)高等教育出版社;
(2)科学出版社;
(3)人民出版社;
(4)人民文学出版社;
(5)三联书店;
(6)商务印书馆;
(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8)中华书局;
二、学术专著与编著、教材的鉴别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著作,可按学术专著计算:
(1)符合学术引文规范等基本学术规范;
(2)主题或基本内容具有明显的学术创新意义。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按照学术专著计算:
(1)不符合学术引文规范等基本学术规范;
(2)主题或基本内容缺乏明显的学术创新意义;
(3)可用作基础课、必修课或公共课教材的著作;
(4)被学术委员会认定为劣质成果的学术专著。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按教材计算:
(1)作者明确表明可用作基础课、必修课或公共课教材的著作;
(2)按照教材与出版社签订教材出版合同的著作;
(3)列入各级、各类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的著作。
4.所有学术专著均需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如需另组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专家名单由校学术委员会确定,专家评审程序由校学术委员会与专家组共同商定。
附件2:
论文期刊类别目录
一、特别论文期刊
Science,Nature
二、一类学术期刊
(一)人文社会科学类
1.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JCR期刊综合评价主题分区表中一区收录论文——国外期刊外文)、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国外期刊外文)。*
2.以下期刊
序号 | 类别 | 期刊名称 |
1 | 综合类 | 中国社会科学 |
2 | 哲学 | 哲学研究、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 |
3 | 经济学 | 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世界经济 |
4 | 法学 |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 |
5 | 教育学 | 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
6 | 文学 | 外国文学评论、文学评论、当代作家评论 |
7 | 管理学 | 管理世界、南开管理评论、中国软科学 |
8 | 艺术学 | 文艺研究、美术研究、音乐研究 |
9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求是、红旗文稿、马克思主义研究 |
10 | 语言学 | 汉语学报、中国语文 |
11 | 历史学 | 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
12 | 政治学 | 政治学研究、当代亚太、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
13 | 体育学 | 体育科学 |
14 | 统计学 | 统计研究、数理统计与管理 |
15 | 心理学 | 心理学报、心理科学进展 |
(二)自然科学类
1.SCI(科学引文索引SCI.JCR期刊综合评价主题分区表中一区收录论文——国外期刊外文)。
2.以下期刊
序号 | 类别 | 期刊名称 |
1 | 综合类 | 科学通报、中国科学.技术科学、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2 | 理学 | 数学学报、物理学报、分析化学、力学学报 |
3 | 工学 | 机械工程学报、金属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报、食品科学、电子学报、计算机学报 |
4 | 农学 | 中国农业科学、农业工程学报 |
三、二类学术期刊
(一)人文社会科学类
1.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JCR期刊综合评价主题分区表中二区收录论文——国外期刊外文)。
2.以下期刊
序号 | 类别 | 期刊名称 |
1 | 综合类 | 开放时代、学术月刊、社会科学、南京社会科学 |
2 | 哲学 | 道德与文明、世界哲学、哲学动态、中国哲学史、现代哲学 |
3 | 经济学 | 金融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经济学家 |
4 | 法学 | 中外法学、法商研究、清华法学、法学家 |
5 | 教育学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高等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复旦教育论坛 |
6 | 文学 | 当代外国文学、文艺理论研究、中国比较文学、扬子江、文学遗产 |
7 | 管理学 | 科学学研究、公共管理学报、科研管理、管理科学学报、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
8 | 艺术学 | 民族艺术、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新美术、中国音乐学、艺术设计研究 |
9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党的文献、中共党史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国外理论动态、思想教育研究 |
10 | 语言学 | 外语教学与研究、古汉语研究、世界汉语教学、外语界 |
11 | 历史学 | 史学月刊、中国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清史研究、文史 |
12 | 政治学 | 公共行政评论、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问题研究、外交评论、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
13 | 体育学 |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
14 | 统计学 | 统计与决策、统计与信息论坛 |
15 | 心理学 | 心理发展与教育、心理科学、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心理学探析 |
(二)自然科学类
1.SCI(科学引文索引SCI.JCR期刊综合评价主题分区表中二区收录论文——国外期刊外文)。
2.以下期刊
序号 | 类别 | 期刊名称 |
1 | 综合类 |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工学版、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2 | 理学 | 中国科学.数学、计算数学、爆炸与冲击、光学学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
3 | 工学 | 电力系统自动化、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与信息学报、软件学报 |
4 | 农学 | 华北农学报、农业机械学报、中国水稻科学、作物学报、林业科学 |
四、三类学术期刊
(一)人文社会科学类
1.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JCR期刊综合评价主题分区表中三区和其他SSCI收录论文——国外期刊外文)。
2.最新CSSCI(不含扩展版和集刊)收录期刊(已列为一、二类刊物的除外)。
(二)自然科学类
1.SCI(科学引文索引SCI.JCR期刊综合评价主题分区表中三区收录论文——国外期刊外文)。
2. EI(J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