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海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对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海平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海平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购物卡,违规领取奖金,利用职权为其子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同意下属单位发放奖金,在完成外资引进任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用财政资金购买虚假外资造成损失;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此外,审查中还发现王海平其他涉嫌犯罪的线索。

王海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海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物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王海平简历

王海平,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江苏淮安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9月任金湖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2年11月任金湖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2003年11月任淮安市清河区委副书记、区长;2011年6月任淮安市清河区委书记;2012年4月任淮安市清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5年1月任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清河区委书记;2015年8月任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7年7月,王海平被免去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并辞去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