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报六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转自清风扬帆网) 没有问责,责任就会空转。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紧盯不作为不担当、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严肃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选择其中6起警示通报如下:

    常州市国土局党委书记、局长贾金庚,纪委书记戴洪华因下属单位顶风违纪公款吃喝问题被问责。2018年春节前,常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朱玉曙等人顶风违纪,在单位食堂违规吃喝,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2018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贾金庚和戴洪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等教育园区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祝灯山因履行监督职责不力被问责。祝灯山在担任高教园区纪工委书记期间,明知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章某(另案处理)在会上提出发放年终奖的提议违反相关规定,非但未予以制止,反而表示同意,致使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奖金44.4万元;祝灯山身为纪工委书记,对园区党员领导干部疏于监督,管委会3名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相继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祝灯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工委书记岗位、调整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

    泗阳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红军等人因单位公务接待打“白条”长期欠账问题被问责。泗阳县城管局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公务接待手续不全,欠款1.6万余元,历经两任局长、5年时间未予结清,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张修旺,现任党组书记、局长朱红军及分管副局长丁爱春对下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致使所欠账款久拖未结,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3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张修旺、朱红军和丁爱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高邮市民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立中因下属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高邮市民政局下属单位金属工艺厂隐匿销售收入设立账外账,并用于违规发放福利115万余元,原厂长等6人因严重违纪被查处。张立中作为党组书记、局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的下属单位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上述违纪行为的发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湖县金南镇原纪委书记万晓光因不履行监督职责被问责。金南镇党委书记万祥华(另案处理)将正被立案审查的钱某列入干部考察人选,在同一次镇党委会上,同时研究对钱某提拔和给予党纪处分两项议题。万晓光作为时任镇纪委书记,未予以制止,也未提出反对意见,致使党委会通过了提拔使用钱某的决定,造成不良影响。201712月,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万晓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通汽运集团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张兆成,纪委书记杨曙春因单位连续发生多起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张兆成在担任汽运集团党委书记期间,对原副总经理受贿案件,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实施有效监管,集团又连续发生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等5起腐败案件。杨曙春身为集团纪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监督乏力,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腐败问题发生。2017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张兆成和杨曙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缺乏清醒认识,缺乏责任担当,或主体责任缺失,或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所在地区或部门管党治党宽松软,必须严肃问责。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吸取教训,自觉对照检查,不断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意识,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充分发挥履责记实信息平台作用,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传导有力、层层压实、全面覆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省纪委省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的意见》,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问题不力、贯彻“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不坚决、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失职失责等突出问题追责问责力度,切实纠正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工作不规范、问责结果不平衡等现象,对不作为不担当坚决说“不”,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转自http://www.jssjw.gov.cn/art/2018/4/19/art_1391_122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