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1.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各类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等教育管理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是指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对外交往中达成的各类协议。劳动人事合同另行规定。 

第三条以学校名义对外交往中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审签) 

(一)校际、校地、校企间的合作办学、技术协作、课题及知识产权申报等合作项目; 

(二)办学所需的资产租赁、借贷、债权债务的清偿等; 

(三)总金额在 3 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安装、装饰、园林绿化等工程; 

(四)总金额在 3 万元()以上或单项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买卖、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服务外包等(政府采购、一次性结清的除外); 

(五)经研究认为其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事项;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办公室是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

第五条审计处是经济合同的审签部门,负责经济合同条款的审签、合同文本的保管及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科技处是科技合同管理的审签(核)部门,负责科技合同条款的审签()、合同文本的保管及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的前期准备、合同文本的拟定、送审、报批及合同内容的履行、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合同加盖印章后,合同管理职能部门、合同审签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三章  合同的审签和订立

第九条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第()、第(四)款的经济事项,由经办部门按审签流程办理。合同金额在第三条中第()、第(四)款以下的经济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合同送审应附前期招标或谈判的文件、记录及其他佐证合同条款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合同审签部门主要审核合同流程及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合同送审一律通过智慧校园平台审签并办理打印。 

第十二条审签部门原则上 4 天完成审签工作。对不具备审签条件的合同,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由经办部门补充相关手续或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审签部门有权调阅合同所涉及的相关资料;按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相关会议、考察、验收,必要时可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咨询专家参与。

第十四条低于20万元(不含)的基建、修缮、安装、装饰类合同的结算方式可以采用报定价;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基建、修缮、安装、装饰类合同原则上需进行结算审核,也可采用报定价;50万元以上基建、修缮、安装、装饰合同结算方式必须以审计结算审核为准,且需明确根据核减率,合同双方承担审计费用的比例。

第十五条合同加盖印章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的总金额在 20  万元以下(不含)的,由合同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总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不含)的,由分管校领导作为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总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 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经办部门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组织实施,催缴或协助收(支)合同金额,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组织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应按有关流程报送审批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经办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学校验收管理规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财务处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合同经办部门与对方协商,协商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协商不成的,应及时报学校主要领导研究决定争议处理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作为学校对外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保守合同秘密。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自行终止。合同管理部门及经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和与该合同有关的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规定时间移交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二条服务类合同期限最长为壹年,合同执行部门考核合格,经审批后可续签壹次。

 

  1. 违规责任

第二十三条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所属任何部门,不得使用本部门的印章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使用本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财务处不得付款或结算。学校将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学校造成经济或其它损失的,还将责令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审签、订立及履行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学校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8810


附件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参考模板(物资采购类)


附件2: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参考模板(基建合同类)

附件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参考模板(服务合同类)

附件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参考模板(联合办学类)

附件5: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参考模板(科研课题类)

附件6: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参考模板(租赁合同类)

附件7: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参考模板(软件采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