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充当黑恶势力 “保护伞”典型案例

 

  (转自清风扬帆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严肃查处涉黑涉恶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厉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现将第五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南京市溧水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尹昭伦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尹昭伦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影响,干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袒护、包庇涉黑组织,纵容涉黑组织坐大成势。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尹昭伦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徐州市公安局原一级警长余德池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余德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查处涉黑组织开设赌博场所过程中,明知应予刑事立案,却徇私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包庇涉黑组织首要分子免受刑事追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余德池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戴南人民法庭原庭长、审判员顾传飞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顾传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涉黑组织谋取利益。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顾传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宿迁市安监局原副调研员卞兆猛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卞兆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担任宿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泗洪县公安局局长、宿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等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钱物,在案件处理等方面,为涉黑组织提供帮助。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期,卞兆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案例中,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背离初心使命,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查处。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坚持理想信念高线,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始终保持勤政廉政、为民服务的公仆本色。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认真落实中央督导要求,以强有力的“打伞破网”措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