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学校纪检干部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干部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年度)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办公厅、省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方案(2020年度)的通知》(苏纪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建设,经研究,在2019年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2020年继续在全校纪检干部队伍中深入开展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工作部署,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和体现主基调,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对标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总要求,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更严更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推动学校纪检干部队伍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坚决有力,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科学性规范性、纪检体制机制改革效能、斗争精神斗争本领得到明显提升,教育引导学校纪检干部队伍自觉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战士,学校纪委协助党委全面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主要举措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

1.努力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永恒课题。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推动问题检视整改,激励党员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强化理论武装,有效利用纪检工作例会、党支部纪检委员座谈会、廉洁文化活动周等载体,巩固理论和实践成果,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构建学校纪检机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继承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绝对忠诚的光荣传统,切实将两个维护落实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全过程,确保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及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等不折不扣落实。推进和强化支部标准化建设,将三会一课当做自我学习和提升的重要阵地,真正做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

2.持续建设让党中央放心、师生满意的模范机关。2020年是带头建设模范机关工作推进年,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带头建设模范机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提升政治素质、增强理论武装、强化组织建设、严肃作风纪律、主动担当作为、切实为民服务等方面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奖惩激励,着力增强纪检干部队伍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巡察整改等重大任务监督中真抓严抓、苦干实干,在解决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难点、痛点、盲点、堵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作出表率,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二)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纪检工作规范性、法治化水平

3.完善纪检工作制度,强化制度贯彻执行。按照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的要求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排查新的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控执纪执法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加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纠正和防止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对标《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严格执行反腐败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线索处置、立案处理、实施问责等。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防范失密泄密。加强审查安全,公正文明执纪,坚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纪检干部回避、集体研究事项清单等制度。按时保质执行省纪委省监委问题情况等月报制度,每半年至少向省纪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并认真做好省纪委履责记实平台信息报送,督促改进、加强规范学校二级单位履责记实工作;学校纪委每年向党委书面汇报一次全校政治生态情况。

4.持续推进纪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监督效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学校纪检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组织体系建设方案,不断完善学校纪委内设机构和职责分工,在已选优配齐专职纪检人员的基础上,培优育强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制定兼职纪检委员责任清单、履职清单,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持续推进“嵌入式”监督,提升监督效能。

5.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学校纪检机构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带头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强化纪检干部日常监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聚焦主责主业,增强主动转的自觉,在学校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治理、专项督查等相关工作中强化“监督的再监督”,坚决防止职责分工不符合“三转”要求的现象。督促指导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三转”工作。学校纪委主动长期公开办公地址、电话、手机号、邮箱等联系方式,积极拓展网络信访举报信息化平台。带头从讲政治的高度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加大专业化建设力度,持续提升纪检干部队伍履职能力

6.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纪检队伍履职水平。充分利用省纪委监委工作例会、学校纪检工作例会、各级纪委网站、清风财院APP、学校纪检监察QQ群、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基层纪检监察实务手册》等,加强纪检干部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邀请校外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专家和业务骨干来校开设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选派专兼职纪检干部外出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突出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培训,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实务培训,夯实干部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问责追责、巡视巡察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加大导师结对帮带、岗位练兵实践锻炼、跟班锻炼等力度,选派执纪审查室1名干部赴省纪委监委第十二监督检查室等委机关部门进行跟岗锻炼,开展现场学习、观摩学习、实战练兵等。以实干、实操、实践等多种途径增强纪检干部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加强与兄弟院校纪委的学习交流,积极借鉴兄弟院校纪委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纪检监察课题研究,不断提升纪检干部理论水平。

7.用好智慧监督平台,构建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用好信息化数据平台,继续推进五库一平台建设,加强纪委网站建设,督促指导学校二级单位用好履责记实平台。认真贯彻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协同监督的意见》,强化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等政治监督作用,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职能作用,督促组织、人事等职能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发挥学校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探索特约监察员参与专项督查和干部监督工作,聚焦监督重点,整合监督资源,加强协作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成果运用,构建协调有序、贯通有力、运转高效的协同监督工作机制。

(四)严管厚爱结合,持续激发纪检干部队伍担当作为

8.加强队伍监督管理,激励干部主动担当作为。自觉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切实履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加强内部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严格执行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加强廉洁文化教育和干部家风建设。加强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述责述廉工作,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全年全覆盖。加强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学校纪检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有信必办、有案必查,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严格禁止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持续防治“灯下黑”。及时通过网络等媒介在校内发布纪检工作相关信息,公开会议纪要(涉密内容除外),提高纪检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引导和激励纪检干部在严格内部管理和加强日常监督下不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争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9.认真落实三项机制,加大干部关心关爱力度。加大对校内外纪检监察战线先进典型和英模人物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带头落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科学统筹安排有关工作和会议。严格落实省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纪检干部澄清正名,加强谈心谈话和困难帮扶等工作,减轻干部工作压力和心理负担,不断激发纪检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有效调动纪检干部履职担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加强组织协调

学校纪委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纪委监委有关文件精神,对专项行动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推进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有成效,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二)狠抓落实,加强督促指导

在开展专项行动时,既要落实好省定方案,又要谋划好自选动作。学校纪委机关、纪委委员以及内设机构,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加强对联系二级党组织纪检干部工作督促指导,纪检干部要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履职尽责,践行初心使命,开拓进取创新,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三)凝聚共识,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和提高全校师生员工对纪检工作的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到各种监督当中去,进一步教育引导全体纪检干部积极投身到专项行动当中来,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切实维护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共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