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重大事项报备与监督暂行办法

3号江苏财院重大事项报备与监督暂行办法红头.doc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重大事项报备与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纪检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动各二级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落实落细,坚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江苏省属本科院校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定》(苏纪办﹝201928号)等党规党纪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必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二级单位讨论决定的部分廉政风险较高的“三重一大”事项(附件1)。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报备责任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相关单位(包括学校因工作需要成立的专项工作组)。

第四条  报备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强化风险防控、监督制约和执纪问责。

第五条  报备责任单位须将重大事报备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通过OA系统提前12日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报备。因时间紧急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备事项,应及时报请分管(联系)校领导加强与学校纪委书记沟通。

第六条  纪委办公室对报备的事项视具体情况请示学校纪委书记后采取相应的跟进监督措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对重大事项的程序性、公开性、公平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不参与决策与实施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八条  报备制并非批准制,不能代替报备责任单位应该履行的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义务。责任单位应强化自我约束,切实承担起报备事项组织实施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备责任单位负责人应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报备工作。

第九条  报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报备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报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及时掌握报备事项的报备和办理情况。

第十条  学校纪委应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嵌入式”监督能力水平,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对无故漏报、瞒报、虚报、迟报的,及时给予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或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62

 

附件1

二级单位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报备清单

1.本单位所属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提供材料:会议记录、事项报告。

2.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指单项资金5万以上项目、需经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或本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的资金项目)。

提供材料:集体决策会议记录、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重要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

提供材料:资产处置相关材料、资产处置情况说明。

4.二级院部年终绩效二次分配等事项。

提供材料:集体决策会议记录或决议、分配方案。

5.教职员工评优评先事项(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标兵、师德模范、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评选)。

提供材料:上级相关文件、学校评选办法、评选结果、表彰文件。

6.学生评优评先事项(包括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务工作者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

提供材料:上级相关文件、学校评选办法、评选结果、表彰文件。

7.学生受重大处分事项(包括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提供情况:违纪情况报告、处分决定。

8.职工受处分处罚事项(包括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刑事处罚)

提供材料:处分处罚情况说明、处理决定。

9.因公出国(境)情况。

提供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批材料、因公出国(境)公示材料、出国(境)情况报告。

10.经济收入情况(包括资产租赁、门面房出租、食堂承包等收入)。

提供材料:相关合同、收入情况说明。

11.接受捐赠及对外捐赠情况(包括学校、二级单位接受捐赠情况,以及学校对外捐赠、师生捐款等)

提供材料:捐赠情况报告。

12.纪委因实际工作需要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

重大事项报备表

 

报备单位(签章):

报备

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

名称

 

拟实施时间

 

预算金额

 

是否经过集体研究

 

报备事项

材料目录

附件1

附件2

需要说明的

其他情况

 

本单位承诺: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以权谋私,不损害学校利益,主动接受监督。

 

 

 

 

报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